本招标项目为京津冀大数据基地建设运营中心2025-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VMBBFA20251012000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冀大数据基地建设运营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项目概况
为保证京津冀大数据园区后勤工作正常运行,现需对2025-2026年物业服务进行采购,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秩序安保、环境保洁、会议和前台接待服务、办公楼布草洗涤、驻场客户班车,共用设备设施的巡检和管理、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巡检、维护、日常零星维修、绿化养护,中央空调、智能化系统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报障与维修配合;对园区内的施工现场作业进行协调和监管等服务、安全生产、消防以及其他应急事件的处突、楼宇外立面清洗、生物酶防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管道疏通等。
1.2招标内容
预估规模(不含税):891.46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签约方式:本项目根据中标结果签订框架协议。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京津冀大数据基地建设运营中心2025-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物业服务 | - | 8914600 |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津京创新科技园汇旺道6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执行份额达到中标份额为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会议服务 | 25 | 元/小时 |
2 | 前台服务 | 775 | 元/天 |
3 | 保洁服务 | 0.75 | 元/㎡ |
4 | 工程维修服务(零星维修) | 148 | 元/次 |
5 | 工程维修服务(保养维护) | 131 | 元/次 |
6 | 工程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巡检) | 70 | 元/次 |
7 | 工程维修服务(应急抢修) | 320 | 元/次 |
8 | 讲解服务 | 520 | 元/次 |
9 | 安检安保服务 | 910 | 元/点位 |
10 | 巡检秩序服务 | 85 | 元/天 |
11 | 消防监控服务 | 59200 | 元/月 |
12 | 综合服务 | 47120 | 元/月 |
13 | 垃圾清运服务 | 1000 | 元/次 |
14 | 病媒生物防治 | 0.11 | 元/㎡ |
15 | 楼宇外檐清洗服务 | 2.9 | 元/㎡ |
16 | 物料耗材费 | 25000 | 元/月 |
17 | 布草洗涤(床上用品) | 10 | 元/次 |
18 | 布草洗涤(窗帘) | 36 | 元/次 |
19 | 化粪池清掏服务 | 3000 | 元/次 |
20 | 管道清理、疏通服务 | 800 | 元/次 |
21 | 管理费 | 6% | 元 |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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