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合事业部霞浦PPP项目因混凝土运输需要,决定租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现征集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提交电子化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设备使用地为混凝土拌合事业部霞浦PPP项目G228(纵一线)霞浦沙江沙塘里至溪南德土鼻段公路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起讫桩号为K110+756-K136+677.585,起于沙江镇沙塘街村接在建S201,经金山佛境、方厝城、古县村、岭头村、沙江镇梅洋村、小马村、后仓村、大坪村、头村、八堡村、龙湾村、坡头村、炉坑村、青甲垄、溪南镇傅竹村、南坂,终点位于溪南镇德土鼻,路线长 25.896km;设路基挖方154.13万方,路基填方162.99 万方,涵洞 130 道,桥梁6座。
2.1工期:15个月。
2.2运输路线:招标人初步踏勘运距为17km(仅供参考,不作为报价依据,以投标人自行踏勘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对项目运输路线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需充分调查运距及运输环境等现场情况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2.3 霞浦PPP拌合站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沙江镇梅洋村。
3.招标范围3.1招标项目: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租赁
3.2招标编号:SCFA00000067423
3.3招标范围
3.3.1价款:
(1)报价方式:单台月租金=单台保底月租金+月运输方量*单方租金。
(2)投标单价包括:设备折旧、维修保养、管理费(含伙食费、劳保、其他消耗等)、资质手续(含年审、营运证等)、安全设施配备、设备进出场费、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保险(涵盖设备及人员各险种)、税费、利润、环保、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冬季施工措施费等一切费用。若投标方使用新能源搅拌运输车,投标方需自行解决充电问题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点、充电桩、充电用线路、电费等。
(3)燃油由甲方承担。
(4)人员住宿及就餐:招标人提供住房(含空调、床,不含床上用品),每间宿舍至少入住4人;中标人可自行解决就餐或在招标人驻地食堂就餐(若招标人可提供),伙食费由中标人承担。
(5)生活水电:由招标人限量提供,超用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6)安全及管理人员:投标人需配备不少于1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设备维保人员和机驾人员等,投入人员数量需满足项目施工要求。若建设单位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乙方需无条件配备。
(7)租金支付:①中标人可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应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5%,担保有效期不少于合同工期。若办理第一期结算前中标人未提供履约保函,则每期结算扣除当期结算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上限为合同额的5%,达到上限后不再扣除),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约完毕后,待中标人办理了退场手续次月无息返还,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②结算次月支付应付租赁款(不含结算中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的80%(遇财务结算控制时支付顺延),结算后3个月内付完(不含结算中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遇财务结算控制时支付顺延)。
(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投入数量以满足项目实际施工需求为准,过程中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增减车辆和人员;如中标人增加车辆或人员不及时,招标人有权另行租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以满足施工需要,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含招标人另行支付的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并补偿招标人损失。
3.3.2投标所需机械设备要求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要求四轴,混凝土运输车出厂年限为6年内,且满足属地排放及国家环保要求的车辆。
(2)证件齐全有效:行驶证、运输证(营运证)、保险单、年检合格资料等。
(3)保险在有效期内且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
(4)车辆性能良好,未进行非法改造等。
3.3.3进场时间:设备计划2025年11月起使用,实际使用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3.4设备使用地点: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G228(纵一线)霞浦沙江沙塘里至溪南德土鼻段公路工程全线。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具体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近3年(22-24年)财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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