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县临时食宿保障服务二期采购项目公告
某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象山县临时食宿保障服务二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XHJAX-F4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交付时间/服务周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宁波市象山县临时食宿保障服务二期采购项目 | 服务范围包括: 1、提供不少于70个房间(封闭园区,为此项目提供服务期间不在同楼栋对其他项目或个人提供服务),满足140人住宿需求,具备拎包入住条件,提供每10天1次床上用品换洗服务,保障24小时热水供应,免费提供衣物晾晒场地或洗烘设备,具备房间设施设备临机维修保障能力。 2、具备满足140人每日三餐(早餐提供不少于2类主食、2类汤食,午餐晚餐提供两荤四素一水果,每人每天提供不少于2升饮用水)就餐保障条件,伙食标准按照每日实际入住人数保障,每日不低于100元/人/天标准。 3、相关住宿、就餐环境服务应满足公安、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 | 1、合同签订后,2日内完成食宿保障服务提供准备,连续提供食宿保障。 2、伙食保障按照100元/人/天标准结算。 3、依据采购单位需求确定具体服务时间,按照每日单价计算,确定结算的服务费用。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 计量单位按天计算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最高限价:(1)住宿保障人民币1.4665万元(含税)/天,按实际入住天数结算;(2)就餐保障,伙食保障按每日实际入住人数结算。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要求供应商提供复印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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